财税专家联手解读:新个税&新社保到底变了哪里?
发布时间:2018-11-14 17:09:0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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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8月3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通过;2019年的元旦,新税法正式实施。财税政策在哪方面做了调整?面对新的财税政策,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量子大学有幸邀请到来自来自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中国财税浪子王俊老师、人称第三只眼的郝龙航老师,为我们讲授新个税&新社保的变化与应对策略。
新个税中的所得类型变在了哪里?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号实行的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就是修改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它的所得征税项目共十一个。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征税的项目首先减少到九个,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和原来的税法相比,有两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a.新税法中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概念——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在过去的税法里,这四项是分门别类各自征税的,而在新的税法中,这四个被合并在一起,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就是把这四种所得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加总形成一个综合所得,再用综合所得去适用新所得税法下,为其量身定做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年度税率表在模式上跟旧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进税率表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过去你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高,只是单边影响那一部分的税,而现在却会影响整体综合所得的税负,这也意味着你的综合所得越高,相对来说税赋也会越高。
b.新税法和现行税法相比,减少了两个征税项目: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在过去个人所得税的实践中,按所得项目去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很少的,因此,此次新个税针对这个现象做了一些调整。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中有一些承包承租是采取了拿工资拿年度薪酬的方式,新所得税法实施以后,这种形式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被归到综合所得里。还有一部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取了类似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模式,这一部分则被归于新所得税法里头的经营所得。
旧税法里,有一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但在实践中往往名不符实,不仅个体工商户用,一些没有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但是有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也常常用到它。还有一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为他的投资者可能也会涉及到自然人,于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取得的这部分生产经营所得,也是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这次新税法为了适应传统实践中的情况,干脆就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前面的限定拿掉了,直接把它变成纯纯粹粹的经营所得,成为很重要的一部分非综合所得。
原税法中还有一项为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所得,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不少争议,新税法中就被废除了。也就是说,2019年以后税务机关不会再以“其他所得”的名义进行征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原来按照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只要符合新税法中九类所得中的某一类定义,还是可以按照特定的所得类型进行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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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内观点来自王俊老师、郝龙航老师直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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