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19-02-26 14:22:40作者:
企业作为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取得税务局返还的手续费时,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之规定:
六、手续费支付管理
(一)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税务机关应在“三代”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三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因此,对于企业所收到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应按上文规定确认为企业的收入,对于其中支付给相关工作人员奖励的部分,应当作为职工薪酬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以往曾经有上市公司在财政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因为对“三代”手续费挂往来科目(未确认为收入),支付时直接冲销往来,而被通报批评和处罚的例子(2008年,中兴通讯)。
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对此类“三代”手续费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我理解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更合适。因为这是企业为国家提供法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劳务,国家相应给予的劳务报酬,因此作为提供劳务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应当更为合适。
其次对于企业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地方基本上也按照总局口径在执行,因此,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后是应当按时缴纳增值税的,财务人员千万不要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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