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8 09:13:44作者:
按照“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脱贫攻坚,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中央财政出台奖补政策,在给予保费“补贴”的同时,充分体现“奖励”的特点,要求地方财政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承担主要保费补贴责任,并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以落实好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险标的。由试点地区自主确定,但不超过两种。对已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保险标的进行保险产品创新,如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也将给予奖补政策支持。
(二)补贴比例。按照“突出地方主责”的要求,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低于目前的大宗农产品,其中,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
(三)配套措施。为加强监管,要求承办保险机构在承办县级区域,最近两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受到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同时,地方财政应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主动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定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实施细则,并做好与其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衔接。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切实把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