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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通化市工商局解读“电子商务法”

发布时间:2018-12-27 15:21:34作者:

        2018年8月31日下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经过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获得表决通过。自2016年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至今,历时一年半的《电子商务法》正式亮相。并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此,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依据,电商行业不再是法外之境,网络监管也将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各方主体的关注重点和社会突出的热点问题,通化市工商局总结了以下十大立法亮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进行大致解读。

       微信、网络直播等形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方式多以熟人介绍、真人代购、价格低廉等特点吸引消费者,但是此类经营方式的准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人监管,仅通过网络虚拟方式进行交易,缺乏信用保障体系和制约机制。消费纠纷一旦发生,有些商家直接采取删除好友、拉入黑名单、更换账号等行为来逃避法律责任,导致损失的利益无处可寻,消费者难以维权。因此本法专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在本法的监管范围内。其中“其他网络服务”就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新形态和设计主体纳入了其中。